對蓋爾森基興的曼城來說,這一切都是司空見慣的。第18分鐘,大衛·席爾瓦在禁區邊緣搶斷了薩利夫·薩內,並將球傳給了阿根廷人,塞爾吉奧·阿奎羅幫助客隊以1-0領先。對於瓜迪奧拉的球隊來說,這無疑是另一個輕鬆夜晚的開始。
半場結束時,納比勒·本塔萊布丟了兩個點球,他們以2-1 落後,而尼古拉斯·奧塔門迪在下半場中途因第二張黃牌被罰下場,這讓局勢更加複雜。
勒羅伊·薩內(Leroy Sane) 在最後時刻憑藉一腳精彩的任意球扳平了比分,而拉希姆·斯特林(Raheem Sterling) 在最後時刻取得了製胜球,最終取得了預期的結果。如果曼城未能晉級歐冠四分之一決賽,他們將沒有任何藉口:他們已經取得了三個客場進球,而且主場第二回合還沒有到來。對於沙爾克來說,如果曼城現在無法晉級,那將是相當令人震驚的。
但儘管這樣做可能很困難,但你可以對曼城的第一個不利於他們的點球決定表示同情:在經過相當長的VAR審查後對尼古拉斯·奧塔門迪的手球——儘管瓜迪奧拉承認他認為做出了正確的決定。
毫無疑問,丹尼爾·卡利朱里的射門擊中了奧塔門迪的前臂。但比賽規則非常明確,此類犯規必須是“故意的”,考慮到裁判看到了這一事件並最初判了角球,VAR只有在出現“明顯且明顯”的錯誤時才能做出這樣的決定已經做了。
這一事件凸顯了 VAR 中需要解決的一些問題:家裡的觀眾不清楚視頻裁判使用哪些錄像來做出決定,而延遲的部分原因是兩組球員都當審議正在進行時,完全無用地包圍了裁判,導致官員與兩位隊長進行了交談,儘管這樣做是有好處的。
但在這種情況下,VAR 程序是一個轉移注意力的事情,只會混淆手球是規則手冊中最不透明的泥濘進攻這一事實。由於國際足球協會理事會(IFAB)相當堂皇地堅持將這些規則稱為“法律”,因此將其視為“法律”似乎是合理的。
在法律上,通常需要證明犯罪意圖或“犯罪心理”。因為事故發生了,通常只發生一個行為是不夠的(有罪行為);也必須表明責任方本來打算這樣做,或者應該知道這樣做可能有害但仍然繼續這樣做。許多刑事審判的判決取決於陪審團是否相信檢方的案件犯罪意圖在場。
足球中的大多數進攻並不需要犯罪意圖,這使得它們成為「嚴格責任」犯罪……就像在車內超速行駛時被抓到一樣,僅此行為就足以構成犯罪,無論您是否有意為之。這只有在運動中才有意義:至少可以說,只有當你打算把球打進自家球門時,規定烏龍球才有效,這是行不通的。
手球則不同,因為它需要裁判做出決定犯罪意圖:「玩家是故意還是無意這樣做的?」。沒有控方或辯護律師在幾天內向由 12 名外行人組成的陪審團提出合乎邏輯的案件;相反,官員必須根據肉眼即時看到的情況立即做出決定。除了最明顯的案例之外,這似乎幾乎不可能在所有案例中確定,例如 2010 年世界盃路易斯·蘇亞雷斯對陣加納的案例。
(對於好奇的人來說,唯一需要裁判決定球員的行為的其他罪行犯罪意圖這些情況要么很少見,要么不太嚴重,要么更可能是明確的:暴力行為、延遲比賽重新開始、離開比賽場地、回傳球以及防守隊員將球傳給處於越位位置的對手。 「故意」要求的其他法律。
由於法律缺乏對所需證據標準的明確規定,官員的工作只會變得更加困難。在英國刑法中,該標準不低於排除合理懷疑(即「我 99% 確定他們是認真的」);在民法中,通常可以做出決定權衡機率(即「是的,他們可能是這個意思」)。
這就產生了一個巨大的矛盾。因為足球界幾乎所有事情都是嚴格責任,所以標準必須是排除合理懷疑;然而,除了大多數蘇亞齊案件外,任何非通靈裁判都不可能對任何手球做出達到這一標準的判決。但把標準降低到機率平衡會給一些荒謬的、軟弱的手球決定敞開大門。但是,VAR 要求任何錯誤都「清晰且明顯」的要求又在哪裡呢?啊。我需要坐下來。
值得慶幸的是,我們可能不必等待太久才能解決這些問題:關於手球法的討論已經列入 IFAB 下一次年度股東大會的議程,該會議將於 3 月 2 日星期六舉行。
您好,國際手球聯合會意識到手球是最具爭議的領域之一#遊戲法則。該主題已包含在我們 3 月 2 日年度股東大會的議程中(https://t.co/J0F1M7C6RS) - 為不同類型的手球犯規尋找更準確和詳細的措詞。
— 國際聯合會 (@TheIFAB)2019 年 2 月 4 日
顯然,現行法律的製定是出於最好的意圖,但由於球迷、球員和教練都要求越來越明確,目前的措辭留下了太多的爭議空間。似乎可以選擇將非明顯故意手球的處罰減少為禁區內的間接自由球,例如回傳;將手球定為嚴格責任犯罪,這可能看起來很嚴厲,但至少是明確的;或對法律進行措辭,以便官員的一定程度的解釋得到承認和接受。
要么是這樣,要么我們都需要成長並接受這是一個困難的領域,永遠可以解釋,並且當它不符合我們的意願時嘗試接受它。但我想我們都知道這不會發生。
史蒂文雞在推特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