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 Peter G 關於遊戲規則的系列文章的第二部分。懷念第一個?你是個傻瓜…
如果說足球中有什麼是我們認為理所當然的,那就是球本身。當然,球的主要目的是傳播廣告,但給或拿一兩個 Jabulani,我們也可以依靠它來讓我們的英雄們進行他們無比英勇的努力。
大部分情況下法律 02 – 舞會我就是這樣的:紮實、可靠,沒有太多值得興奮的事。我們發現球必須是球形的,週長和重量必須在狹窄的範圍內。我們還得到了與立柱相同的模糊標準,即球必須由「合適的材料」製成,而沒有任何關於可能是什麼的指導。
不過,規格還隱藏著一個驚喜。壓力可以是海平面 0.6 至 1.1 大氣壓或 8.5 至 15.6 psi 之間的任何壓力。這是一個真正非凡的範圍。相比之下,NBA 籃球的壓力必須在 7.5 和 8.5 psi 之間,NFL 橄欖球的壓力必須在 12.5 和 13.5 psi 之間。 (NFL 球迷可以在這裡插入強制性的新英格蘭愛國者隊笑話。)擁有廣泛的球場尺寸是有意義的,因為可用的比賽區域可能會大不相同。但任何擁有泵和壓力表的人都可以將空氣適當地填充到球中。
我猜線索就在“在海平面”這個短語中。足球比賽的海拔高度多種多樣,也許存在規則,因此您可以根據自己的高度來調整球的壓力。壓力越低,球的行程就越短,因此您可能需要在較高海拔處使用充氣較少的球,無論如何它都會行程更遠。但對科學有更深入了解的人可能會有更好的答案。
在規則接近尾聲時,我們確實得到了一些樂趣,我們被告知當球變得「有缺陷」時該怎麼做。再說一遍,這並沒有定義,儘管顯然這包括球不會滾動、意外地繞過守門員或從西蒙·紮紮腳下滑落的情況。
如果球出現缺陷,則從球出現缺陷的位置重新開始,除非是死球情況,在這種情況下,您需要重發。但點球有一個特殊規定:
「如果球在點球或從罰球點踢出時向前移動並觸及球員、橫梁或球門柱之前出現缺陷,則重新踢點球。”
發現漏洞了嗎?如果球擊中守門員的手後洩了氣,但仍向球門移動怎麼辦?我想像蒂博·庫爾圖瓦拿著一把彈簧刀片匕首,就像《馬拉松男子》中勞倫斯·奧利維爾爵士那樣,在他移動要傾斜球時刺穿球。撇開漏洞不談,我還想像 X 排的狙擊手會擊落任何看起來要進的球。
法則 03 – 玩家是關於球員和替補球員的適當數量、如何以及何時必須正式提交他們的名字、如何派出替補球員以及當有人不應該在場上徘徊時該怎麼做的豐富規定。
我們知道,在競技比賽中,你會得到三名替補球員,足總盃目前正在加時賽中嘗試第四名替補球員。對於國際友誼賽,你最多可以參加6 場比賽,這是2004 年增加的一項規定。最多12 場。也許他們正在考慮以國際錦標賽的方式組建 23 人陣容?
無論如何,我們知道國際足總不喜歡很多事情:進球後脫掉球衣、對卡達的抱怨以及財務透明度。但他們真正不喜歡的是“返回換人”,允許下場的人在比賽後期重新上場:
「只有在最低級別(草根/休閒)足球中才允許使用回程換人,但須經國家足協同意。”
你能感受到『最低層』的蔑視嗎?當你和你的隊友一起比賽時,請確保你得到了一份由英足總簽署並經過公證的文件,允許約翰在傑克摔斷腿時重返球場。謝什。
條款中出現了一點點吹毛求疵的地方,即「替補球員只要先進入比賽場地就可以接受任何重新開始」。因此,如果新替補球員想在中場線擲界外球,他必須先踏上場地(一步就夠了嗎?沒有說),然後立即退後,從而提供完美的gif 。
想像一下你是何塞·穆里尼奧。這是本賽季的最後一周,一場勝利意味著歐冠資格(我本來想說的是冠軍,但只是一小步之類的)。你正在對陣斯托克城,這是一支喜歡將球控制在地毯上的球隊,你希望賽多貝拉希諾首發。所以你指定傑西·林加德首發,馬魯萬·費萊尼坐在替補席上。但馬克·休斯愚弄了你,讓彼得·克勞奇先發,你以為他受傷了。所以你在沒有告訴裁判的情況下告訴費萊尼而不是林加德開始比賽。裁判算出來了。懲罰是什麼?
沒有什麼。沒有人吃到黃牌,費萊尼上場,林加德如果需要的話可以稍後替補上場,你仍然有3個換人機會,比賽繼續。比賽結束後,裁判將事件報告給“有關當局”,僅此而已。想像一下這樣一個非常合理的場景:費萊尼在第一分鐘頭球破門,然後你停放大巴,以 1-0 獲勝。如果你聲稱犯了無心錯誤,聯盟會判罰棄權嗎?停靠點?徵收罰款,這就沒意義了?
法律中我最喜歡的短語之一涉及邊線人員。你指定你的球隊官員(隊醫、助理教練等),然後他們就會出現在官方名單上。然後:“任何未在球隊名單上作為球員、替補或球隊官員的人都是外部經紀人。”哦是的。
這值得一笑,但外部特工可能很危險。法律規定,如果不在目前比賽的 11 人名單中的任何球員或球隊官員幹擾比賽,則重新開始時將直接自由球,或者在適當的情況下判罰點球。但如果有外部人員幹擾比賽,重新開始就只是丟球。
問題是顯而易見的。如果你僱用了不在球隊名單上的人來執行你的命令,他們可能會幹擾禁區,而發生的只是丟球。只要你正確洗錢(哪個有自尊心的俱樂部老闆沒有這樣的經驗?),你就可以逃脫懲罰。外面的特工,夥計!
順便說一句,請注意,法律規定不在團隊名單上的「任何人」都是外部代理人,指的是一個人。事實上,法律隨附的術語表明確將外部代理人定義為個人。那麼,如果它不是一個人,而是一個物體(完全隨機地舉一個例子,沙灘球),會發生什麼事?當該特定品牌的球體於 2009 年 10 月進入光明體育場的比賽場地時,許多報告隨後根據法律將其歸類為外部代理。但如果說在這個瘋狂的世界裡有一件事我確信的話,那就是沙灘球不是一個人。當然,法律的起草者可以很容易地寫出“任何人或任何東西”,但他們沒有。事實上,第 05 號法律涵蓋了非人為幹擾,在這些情況下,它們被完全視為外部代理。
無論是誰或什麼東西進行了乾擾,都有一個有趣的條件:
「如果球即將進入球門,並且幹擾不會阻止防守球員踢球,則如果球進入球門(即使與球發生接觸),則判定進球,除非球進入對手的球門.'
這相當複雜,但似乎為進攻方帶來了相當大的優勢。前鋒射門、傭兵或沙灘球偏轉,守門員仍然可以踢球,但可以理解的是,他會分心,將球掉進球門——進球算不算?畢竟,守門員並沒有被「阻止」踢球。不過,我懷疑裁判仍然會判定進球無效。
還有一件事:最後一個條款怎麼樣?如果球本來要射門,但乾擾導致球射入對方球門,則不算數。多久有人會帶火箭筒到球場上?
我們將以第 03 號法律的最後一項規定作為結束語,這無疑是整個遊戲規則(可能還有所有其他遊戲)中最荒謬的規定:
'10. 隊長
隊長沒有特殊地位或特權,但對球隊的行為負有一定程度的責任。
而已。沒有隊長指南,沒有行為描述,沒有任何形式的懲罰。所見即所得。你不需要我告訴你這是多麼愚蠢。
「JT,你今天得到了隊長袖標。社區盾杯很重要。
“對了,主教練。”
“沒有什麼特權,但大家都指望你了。”
“對了,主教練。”
“你要為他們的行為負責。”
“嗯——什麼?”
“你知道,不完全是這樣,但在一定程度上是這樣。”
“嗯——什麼學位?”
“不知道,但你有責任。”
「但是教練,如果迭戈·科斯塔抓住科斯切爾尼的鼻子並扭動它怎麼辦?他總是做這種事。上週在訓練中…”
「JT,負責。在某種程度上。現在出去吧,如果我們贏了,也許我會讓你舉起獎杯。
彼得‧戈德斯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