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利物浦前鋒迪恩·桑德斯因涉嫌酒後駕車被捕後未能提供呼吸樣本,被判入獄10週。
當鑰匙叮噹作響、獄警進入切斯特地方法院的被告席時,55 歲的他意識到自己要入獄時,他顯得垂頭喪氣。
法庭獲悉,桑德斯曾效力過阿斯頓維拉和德比郡,代表威爾士出場 75 次,他拒絕進行路邊呼氣測試,當被帶到警察局時,他再次未能提供呼氣樣本。
他在早些時候的聽證會上表示不認罪,但周三承認了今年 5 月 10 日在切斯特市鮑頓未能遵守路邊呼氣測試並未能提供呼氣樣本進行分析的指控。
桑德斯還被禁止開車 30 個月,並被命令支付 620 英鎊的法庭費用。
他說他參加了切斯特賽馬場,喝了兩品脫啤酒。
他的律師表示,這可能與他為膝蓋受傷而服用的藥物以及治療氣喘的吸入器「相互作用」。
逮捕他的警方表示,桑德斯言語含糊,當他被要求下車時,他不得不靠在他的奧迪 A8 車上。
他原定於週三接受審判,但週二透過律師表示,他不會對指控提出異議,並在週三早上認罪。
法官尼古拉斯·桑德斯在宣判時告訴他:「在整個訴訟過程中,你表現出了傲慢,認為你以前和現在在公眾眼中的角色使你有權凌駕於法律之上。
“事實上恰恰相反——公眾眼中的人在藐視法律時應該期待受到威懾性判決。”
桑德斯法官繼續說:「你的駕駛引起了警察的注意。你差點造成一場嚴重事故。
“他們非常擔心你可能會引發事故。您被攔住,未能提供呼吸樣本,並在警察局繼續進行這種妨礙和逃避的行為。
“我不承認你感到困惑。你一直拒絕合作。
他還告訴三個孩子的父親桑德斯,儘管警方有隨身攝影機錄像和“壓倒性的證據”,但直到週二他才決定認罪,並且“沒有表現出真正的悔恨”。
法庭獲悉,5 月 10 日星期五上午 12 點 45 分左右,切斯特市中心的一支警察巡邏隊發現桑德斯的汽車高速行駛,在環島處沒有讓路,導致另一輛車剎車。
這輛車繼續不穩定地行駛,煞車和轉向以避免撞到另一輛車,越過道路上的白線。
警方決定將桑德斯攔下來,並聞到了「麻醉品」的味道。
檢方克萊爾·貝特 (Clare Bate) 表示:“被告站不穩,下車時,被告必須靠在車輛上保持穩定。”
法庭獲悉,桑德斯的講話含糊其辭,警官們很難理解他在說什麼。
他被要求提供路邊呼氣測試,他三次拒絕,然後被捕。
然而,在切斯特布拉肯警察局,儘管多次要求,他再次拒絕提供樣本。
桑德斯後來聲稱,他錯誤地認為,他有權在提供樣本之前會見他的律師。
法庭獲悉,桑德斯告訴緩刑官員,他在切斯特賽馬場待了一整天,喝了兩品脫,然後回到酒店吃了一頓飯,又喝了一杯,然後決定開車回家。
緩刑官金·格雷厄姆告訴法庭,由於桑德斯作為專家的工作涉及全國各地觀看足球比賽,因此判處無償工作並不實際。
法庭外,為桑德斯辯護的康納·約翰斯通表示,他將對判決提出上訴,因為他認為判決過重。
約翰斯通先生告訴法庭,桑德斯認為他有權在警察局提供樣本之前會見他的律師,但他的想法是錯誤的。
他補充說:「他當時正在服用膝蓋和背部的藥物。我不知道這是否與他當天服用的酒精有任何相互作用。
“他認識到了自己所犯的錯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