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以前不知道這一點的人現在都會在曼徹斯特德比之後意識到現行的越位法絕對是垃圾焚燒。
我相信每個人看到越位的馬庫斯·拉什福德衝向球門——引導球,但沒有碰到球——進入布魯諾·費爾南德斯的路徑時都有同樣的感覺。甚至是曼聯球迷。這是越位,進球將被取消。畢竟,我們有一個拿著電視的人在 300 英里外的棚屋裡看著這一切。他們在觀看的同時閱讀規則手冊嗎?他們是胡說八道嗎?
即使他們真的這麼做了,也無濟於事。當你閱讀越位法時,它似乎被設計得盡可能難以理解和模糊。這是聖文。讀它並哭泣。
「在球被隊友打出或觸碰時處於越位位置的球員,只有在透過打球或觸碰隊友傳球或觸碰的球來幹擾比賽而參與積極比賽時才會受到處罰,或者透過明顯阻礙對手的視線來阻止對手打球或能夠打球來幹擾對手,或在該動作影響對手時挑戰對手的球或明顯試圖打近距離的球或做出明顯影響對手打球能力的明顯動作。
拉什福德只是在場但沒有觸球就幹擾了比賽,但他是否阻止了對手踢球?呃……可能。我們怎麼知道可能發生了什麼事?這是一個猜測。這是一個謎語。都是廢話。而且,就像《聖經》一樣,其中有一些東西可以證明你想要持有的任何觀點是合理的。
但事實是,我們絕大多數人認為,越位球員將球擋在非越位球員的路徑上,這意味著為你的球隊從越位球員身上獲得優勢。
週六的決定尤其具有諷刺意味,因為VAR已經排除了微越位決定的完美進球,在這種情況下,越位球員不可能從肘部、肩膀或腳趾在球前面獲得任何優勢。名球員腳下持球衝向球門,保護球不受防守球員的攻擊時,這樣做並沒有獲得任何優勢。這毫無意義。
如果法律規定,只要你不觸球,你就可以在有威脅的進攻位置上越位,那麼他們實際上是在說,不觸球的球員對比賽沒有影響,只會影響比賽。比賽。這顯然是無稽之談,而且根本不是事實。
如果他們要繼續應用這種解釋,球隊需要開始在球前安排大量球員,進行誘餌跑動以分散防守的注意力,以便為持球的場上球員打開空間。
1883 年首次引入越位法時,防止越位獲得優勢的想法到底發生了什麼事?如果這不再重要,為什麼在比賽時手指放在球前面不可能獲得任何優勢時會被判為微越位。
他們為此陷入了困境,改變了比賽規則,以試圖促進VAR的更容易使用,而不是做對比賽有利的事情。過去的規則非常簡單,每個人都知道它們是什麼,但看規則 11 的措辭就像試圖破解某種格言格言。
它必須寫得更清楚,因為現在的法律是一頭驢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