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並不難對付。他沒有受苦。他沒有「權利」去贏得勝利。哈里凱恩是時候埋頭苦苦等待了。
週一我提出了廢除轉會的論點。如果沒有任何證據證明與足球俱樂部簽訂的合約在球員與俱樂部、或俱樂部與球員之間的約束力方面有多麼可處置,或者被認為是多麼可處置,那麼這就是哈里·凱恩轉會。六年合約還剩三年,但想轉會嗎?沒問題。就好像球員認為這份合約並不真正存在一樣,這一定是他簽下這份合約的原因。他似乎很驚訝自己可能會堅持下去。
如果我們認為凱恩不是那種會罷工或在他應該出現的時候缺席俱樂部的人,那麼我們就太天真了。乾淨俐落?忠誠?所有這些?是的,無論如何。當他想要的時候,為了得到他想要的東西,一切都被拋到一邊,不是嗎?
像這樣的轉會爭論讓一些人反對球員,有些人反對俱樂部,但讓每個人都感到絕望。在凱恩訴利維之戰中,唯一的輸家是球迷和足球。
為凱恩的行為所給予的藉口近乎荒謬。昨晚5live上只有一些“他已經無計可施”、“這不符合他的性格”、“他無能為力”、“他應得的這一舉動”、“他們應該尊重他的意願”,就好像他某種政治犯,或蘇聯持不同政見者,就好像他還沒有合法地承諾為他的雇主再打三年球一樣。這不是一個人權問題,儘管你會被迫以某些人(尤其是前球員)談論他的方式來了解這一點。
他並不難對付。他沒有受苦。他沒有「權利」去贏得勝利。無論他踢得有多好,或者他為俱樂部「付出」了多少,以換取他的巨額工資,這些都不重要。他在場外的表現是否出色並不重要。不管他是否娶了青梅竹馬,或是個好人,這並不重要。所有這些都不允許你因為想為另一支球隊效力而違反合約法。
不管怎樣,你承諾為熱刺效力六年——誠然,這是一個愚蠢的決定– 雇主完全有權利要求你這麼做。否則合約還有什麼意義呢?你能想像如果列維和托特納姆熱刺不遵守合同,或者想擺脫合約最後三年的承諾,人們會感到憤怒嗎?合約中沒有任何條款規定「任何一方都可以在任何時候做他們想做的事情」。
我們都知道利維只是一輛缺少馬戲團的小丑車,他只會玩這個。他會設定一筆費用,如果曼城不滿足,他就不會賣他。他之前曾在盧卡·莫德里奇和切爾西隊中做過這樣的事。曼城最終會支付他想要的費用,因為錢對他們來說毫無意義。利維知道這一點。無論是這個月,還是六個月或一年後。 「他會在預備隊腐爛」的威脅通常是空洞的,但就列維而言,他這樣做可能只是為了表明,如果你簽了一份六年的合同,你不能在三年後就把它丟掉。
凱恩需要做的就是低著頭,去上班,停止為自己感到難過,停止聽那些把他描繪成人權犯罪受害者的人的言論,也許了解簽署合約的實際含義,然後等待利維和曼城來解決這個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