彼得·G(Peter G)繼續他的足球定律系列。你可以在這裡找到其餘的…
在沒有圖表的九頁中,第12條 - 犯規和不當行為是書中最長的法律。這也是最常被忽略的。這是因為隨著時間的流逝,裁判已經發展出相對一致的犯規和發行卡的標準,因此不再是遵循的法律信,而是通過解釋而發展的做法。
例如,讓我們以黃色和紅牌之間的差異。對於大多數類型的犯規,當犯規為“魯ck”時,您會得到黃色,當犯規使用“過度武力”時,紅色。對於法律的這一部分,以下是官方定義:
魯莽:'當玩家無視對對手的危險或後果時,
使用過多的力:'當玩家超過必要使用武力並危及對手的安全時”(重點是我的)
仔細看看這些。請注意,黃牌要求裁判評估行動背後的意圖,但是紅牌要求裁判員評估行動本身和該行動的效果。這些是完全不同的標準。換句話說,紅色不是更大程度的黃色,而是完全不同的動物。
但這並不是遊戲的稱呼。在許多情況下,紅色肯定看起來像更大的黃色。肘部更難嗎?踢更強壯嗎?碰撞更加有力嗎?
此外,即使是粗略的閱讀也會告訴您這些不是標準裁判始終適用的。許多黃牌犯規不是“無視”,而是有積極的意圖。當玩家砍下對手時,他經常確切知道可能造成的危險和後果。許多犯規通常只會造成黃色使用過多的力量,並危害對手的安全 - 在中鋒中,在挑戰空中球的同時,中鋒撞向前鋒的所有時間又如何呢?
為了使混亂加劇,後來在法律上說,“嚴重的犯規比賽”是一種發出的,這被定義為鏟球或挑戰“危害對手的安全,或者在說“和”之前危害對手的安全或使用過度的武力或殘酷行為(再次強調我),現在是“或”。那是哪個 - 無論是哪個?
如果還不夠糟糕,我們在這裡有第三種選擇 - “殘酷” - 在詞彙表中定義為“一種野蠻,無情或故意暴力的行為”。但是很多黃牌犯規都是無情的 - 這就是為什麼他們會得到黃牌的原因。再次查看規定,並看到“過度的力量”或“殘酷”就足以成為紅色。現在,將野蠻俱樂部的野蠻定義與過度武力的截然不同的定義進行比較:“使用比必要更多的力量/能量”。這裡沒有野蠻的人,只是撫摸著一隻白貓:邦德,恐怕我們必須使用超過必要的力量才能將真相從您身上奪走。”真是一團糟。
然而,作為粉絲,我們本能地知道什麼是黃色,什麼是紅色。當我們的男人被絆倒,肘或橄欖球塞滿時,我們確切地知道當不給裁判時要呼籲什麼卡,以及在他不給裁判時大聲支撐。我們不認為自己的挑戰是“魯ck”或“使用過多的力量”,或者是“嚴重的犯規”或“殘酷”,但它是黃色或紅色。大多數時候,我們是對的。
換句話說,在大多數情況下,這不是遵循的字母,而是多年來的解釋體現。毫無疑問,這將使馬丁·路德(Martin Luther)感到不安 - 我敢肯定,涉及手球規則的95篇論文之一 - 但同樣無疑是一件好事。
當您閱讀基本犯規本身的定義時,這甚至更清楚。如果您以“粗心”的方式指控,踢,罷工或試圖罷工,攻擊,挑戰,挑戰,挑戰,旅行或嘗試絆倒,這是一個直接任意球。 “粗心”的方式被定義為“缺乏關注或考慮”或行動,而無需預防措施。
你一定是在開玩笑。這麼多犯規是故意的,不是粗心的。哦,安德(Ander),您在那裡有些粗心,在將腿放在對手面前時,應該使用預防措施。哦,喬伊,可恥的羞恥,當你踢別人時會引起更多關注。哦,查理,請更體貼,這就是這樣,更輕輕地滑動。
足夠說。下次您告訴裁判“您不知道自己在做什麼”時,請記住他至少在這種情況下確切知道自己在做什麼。他以應有的方式來稱呼遊戲的方式,而不是法律告訴他的方式。
這使我們違反了手球。現在我有一個供認:當我問F365是否讓我做這個系列時,我有一個別有用心的動機。我想要一個平台來發洩手球。
大約一萬個單詞後,我贏得了它,而您是不幸的觀眾。但是希望在您感到需要逃跑之前,一切都會結束。
英超裁判解釋手球的方式很糟糕。但是在了解原因之前,讓我們看看法律本身的相關部分:
``處理球涉及一個故意與手動或手臂接觸球的球員的行為。必須考慮以下內容:
手向球向球的運動(不是球向手)
對手和球之間的距離(意外球)
手的位置並不一定意味著有犯罪
第三個考慮僅使我們想起了其他兩個,因此只有兩個有意的手球的標準:手的運動和距離/期望。
但是請注意,第二個標準使用兩個不同的標準。距離與期望不同。一個人可能只在我面前是一個碼,但我可能仍然希望他踢它。如果我知道他要踢它,而我將手臂伸出來阻止,那是違規的嗎?我認為是,因為它顯然是故意的。因此,我將距離/意外的標準解釋為意味著防守者沒有時間擋住他的手。
那麼,為什麼英超聯賽裁判允許防守者知道一槍即將來臨,將自己的身體抬起並以90度角抬起一隻手臂呢?我不在乎他們是否只有幾碼,我不在乎它是否看起來像球。防守者知道球即將到來,所以它不可能是“意外的”,而他不能抓住他的手的原因是他故意將球置於球可能擊中的位置。實際上,我什至認為這是球的手,因為他將手移到了他知道球可能會傳到的地方。這與上一段中的示例確實沒有什麼不同。
像馬丁·路德(Martin Luther)一樣,我自己還有94篇論文,但這是列表中的首要任務。如果法律的目的是通過故意使用自己的手來防止球員獲得優勢,那麼英超裁判沒有正確執行法律。實際上,我會使法律變得更加嚴格:如果球員通過擊球或手臂獲得優勢,那是違規行為,除非在這種情況下故意將手/手臂放置在盡可能靠近身體的情況下。
對於大多數粉絲來說,這可能太多了。但是,無論您的觀點如何,今年都要密切關注,看看球員有多少次在90度或其他方面的手球逃脫,當時他們故意將自己和四肢放置以增加障礙物的機會。除非邁克·賴利(Mike Riley)宣布改革,否則您將看到我來自哪裡。
現在為一些特殊情況。我們已經提到法律第12條是法律中最少的遵循。看到有人稱障礙規則嗎?還是守門員的六秒鐘規則?他們倆都在書籍上,但是過去十年來任何時候都沒有違反。裁判只是將他們從法律中刪除。如果您想讓他們回來,請做我所做的事情,然後吸盤F365讓您進行系列。 (儘管我希望Winty現在能使她的警衛。)
然後是黃色的,可以憤世嫉俗或外部手球。我不知道這一點,但是兩者的標準是相同的。這些都是“不運動行為”的警告,如果進攻“停止有前途的攻擊”,您將獲得卡,除了某些罰款犯規。這是裁判似乎非常始終執行的規定。
不過,這是一個值得笑的。任何“在演奏中或重新啟動時都會分散對手的人”的任何人都不屬於黃色。因此,當弗雷澤·福斯特(Fraser Forster)額外獲得10英寸的額外10英寸和50磅的額外交易,並與詹姆斯·米爾納(James Milner)親密接觸……
…完全可以,因為他沒有大喊“ Boaty McBoatface!”在加班期間。但老實說,我認為我們都不知道球員在比賽中彼此說什麼。
對不當慶祝活動的製裁有些相關,涉及“以挑釁性,貶低或炎症方式行事”,這對於規則制定者的詞彙水平上的詞彙水平的跳躍至關重要。 'derisory'? “炎症”?我認為那天起草人在A-Levels的傢伙中滑了下來。至於“挑釁”,讓我們希望他們對男女的標準相同,儘管我不會在上面簽名的凱利·史密斯(Kelly Smith)的海報。
還有一些有趣的案例,但是您一直對我耐心,所以我們將在下週停止並完成第12條法律。一切都從這裡下降。
這也是唯一附有“常見問題解答”的法律,如果您被迫閱讀在線零售政策或手機合同,那不是一個好兆頭。
彼得·戈德斯坦